问题:如果A企业是做4s店售后延保的,延保期三年,签合同一次性收全款服务费。那从企业所得税角度,A企业一次性收取的服务费可以分三年确认收入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 企业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三年的服务费,应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