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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摘要】:暂无摘要

请教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处罚的话,子公司上交处罚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条(四)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19.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依据上述规定,子公司支付母公司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凭罚款凭证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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