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在成都公司工作,要求在天津给他上社保,这样有风险吗?
答:【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48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因社保关系在外地而在异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或证明文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对采取全年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税人可以从缴交当月起按照实际缴费月份数进行分摊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