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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传到App,按劳务报酬还是稿酬所得?
【摘要】:暂无摘要

请教:公司有个“壁纸多多APP”上面有有些原创的作者自已画的作品传到App,公司会给这些作者费用,财务在代扣代缴时是按劳务报酬所得适合还是稿酬所得适合呢?

答:《著作权法[2010修正]》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人所得的范围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其他劳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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