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员工去世,但去世和公司无关。公司给员工一笔慰问费,如果金额较大,计算所得税时,该慰问费会调增吗?另外,有个税风险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据此,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不包括员工去世慰问费,应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一)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据此,去世员工家属取得慰问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