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人股权转让时,有未分配利润50万,但无实收资本,0元转让的话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据此,个人转让未入账的认缴股权 ,申报0股权转让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