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公司跟客户签了一个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里有报价清单500万元。其中:设备款300万元,工程款、设计费200万元
请问:我们如何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开具工程款发票9%?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据此,企业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兼营分别计缴增值税。提供建筑服务无论如何签订合同,即不属于兼营也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全额按“建筑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