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侵权赔偿金,作为费用入账? 税前扣除吗?
侵权赔偿金,作为费用入账? 税前扣除吗?
【摘要】:暂无摘要

请教 :A公司因知识产权侵权需要向B支付侵权赔偿金(双方协商,有协议),达成庭外签署和解协议,支付的赔偿费用,若收款方不开具发票,付款方能直接作为费用入账?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企业取得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应开具收款凭证。支付方凭协议和收款凭证据实税前扣除。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