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老板个人从别的公司租的房子用于办公,如果老板将房子转租给自己公司,季度30万以下的费用是否似同小规模公司免增值税,平价转租是否涉及个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四)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转租,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平价转租,按每次收入减除定额费用,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