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个人通过影视公司投资影视剧项目,最后票房分成在按一定比例分给个人,这样的所得应该按什么计算个税呢?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据此,合营投资影视剧项目,个人投资方取得票房分成,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