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第一条明确了,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依据上述规定,简易的集装箱房来做食堂, 使用年限多为5年之内,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并计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