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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安装的集装箱房来做食堂,这个做固定资产应该按多少年折旧呢?科目归类算房屋建筑吗?
【摘要】:暂无摘要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第一条明确了,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依据上述规定,简易的集装箱房来做食堂, 使用年限多为5年之内,计入“固定资产——房屋”并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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