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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报废属于税前扣除范围吗?
【摘要】:暂无摘要

请教: 企业自产的固定资产在客户处使用,达到使用年限就无法正常使用了,这种报废属于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范围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三)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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