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客户公司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布工作任务,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匹配自由职业者。完成任务后,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给自由职业者报酬,并通过平台纳税。这个任务完成后,需要一个结算单。这个结算单,客户应该找平台要,还是让干活的自由职业者签字呢?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 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据此,灵活用工平台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取得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取得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