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籍员工在境内居住超过5年以上,为居民个人,还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吗?
答:《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暂行办法》(汕地税发[2007]225号) 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的外籍人员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执业活动的纳税人。
上述外籍人员,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中的外籍人员。
据此,外籍人员包括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另有规定除外)。由此,外籍居民个人享受外籍个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