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食堂的折旧费,属于福利费吗?
食堂的折旧费,属于福利费吗?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企业自建食堂的折旧费,属于福利费,占用14%的指标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据此,企业职工食堂的设备、设施计提的折旧费,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计税限额14%税前扣除。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