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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三小”的相关规定之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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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中,经常看到“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小”的出现,而在日常实务中,财务人员也经常混淆这三者的概念,尤其是“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两者,经常误以为两者表达的是同样的意思,甚至认为“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实际上,上述“三小”在含义上完全不同。下面我们来看看三者具体有何不同:

1、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准确的称呼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是基于统计的口径设定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1.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各行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基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设定的特定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通过设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来判定是否符合条件。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基于增值税设定的概念,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取得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现在都清楚了吧,建议大家正确掌握“三小”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避免招致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作者:东审财税专家  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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