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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违约金,税到底怎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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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于收取的违约金是否要计缴增值税,是否应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又如何处理?这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分析。

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经营业务未发生,购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同时,因未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须缴纳增值税。

 故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相关交易未发生时因购买方违约,销售方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由于未发生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不应开具发票。

小结: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经营业务未发生,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收据给购买方,只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购买方凭收据及相关合同在税前扣除。

二、合同签订后已履行,经营业务已发生,购买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对于合同签订后已经履行,经营业务已发生,购买方因延迟付款等原因,按合同约定向销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规定的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小结:合同签订后已实际履行,经营业务已发生,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收入应作为销售额的价外收入,开具发票给购买方,暨缴纳企业所得税,又涉及增值税。购买方凭发票及相关合同在税前扣除。

三、合同签订后已履行,销售方违约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已经履行,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等原因违约,按合同约定向购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购买方虽然收到违约金,但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不缴增值税,不应开具发票。

小结:合同签订后已实际履行,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收入,只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买方开具收据给卖方,卖方凭收据及相关合同在税前扣除。

 

作者:东审财税专家  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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