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买发票能省税,但却不知道背后有多大的隐患!
迄今为止,大部分人还是觉得购买发票这种接受虚开发票的手段应该是天经地义的;理由在于企业或者个人觉得税负太高。久而久之,大家都觉得这事是可以做的,至少大家都这么做了后好像也没什么,对法律熟视无睹,对违法轻车熟路。对于具备财税相关知识的财务人员而言,迫于现实的压力与老板高管的授意,本来觉得很有风险的一件事,尝试过一次后也就觉得无所谓了。
当然,出于一般财务人员谨小慎微的性格,我们常常能看到下面描述的情形:财务人员一边明知道(恶意)取得虚开发票是违法的,一边采取各种措施将表面上的发票流、资金流和业务流凭空捏造出来;然后告诉自己及领导,我们三流一致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不存在税务风险。我把这种行为取名叫掩耳盗铃式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方式之一)。
不妨给大家讲几个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例子。
其一:一名近六旬的财务大姐,在现场听完我讲的东审财税研修班《税务稽查应对》的课后,私下小声问道,“老师啊,我们家买了点发票,内容是技术开发费。合同也签订了,全款也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了。我是不是让公司研发部门做一个技术验收报告啊?.......”我的回复是:“姐啊!假的不可能成了真。”
其二:一位老板找我做财税顾问,初始顾问工作很顺利,老板很认可我对财务提出的建议和节税方案。在半年的顾问服务后,收入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骤增,老板坚持要购买发票增加费用。老板给我的理由是:第一购买的渠道不是随便找的、都是圈内老板互相介绍,人家都用了很多年没有问题;第二虚开发票的公司为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对方是正规公司,比自己公司都规范,不会出事。我的回复是:如果您这么做,这个顾问我不做了。很不巧,这两家公司不到一年,都被检查或协查了。
元帅认为,之所以财务人员有虚构发票的行为,一方面出于对违法后果自认为不严重、一方面从专业角度认为三流一致了就符合要求了。前面是一种侥幸心理,后面就是专业的不到位了。
在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简单说明一下虚开发票中所谓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有哪些:
①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
②卖的是苹果,发票开的是桔子,这是虚开;
③卖了3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这是虚开;
④卖的苹果5块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块钱一斤,这是虚开;
⑤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这是虚开;
⑥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的,这是虚开等等。
总结一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为虚开。
所以,还是那句话,假的不可能成真。伪造的三流一致,在税务稽查与监管面前,终将会露出马脚。
当然,我们财务人员在对外开具发票时,更要注意可能造成虚开的风险。在这,再次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专用发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8、坚决杜绝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金三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作者:东审财税咨询专家 曲元
咨询电话:400-139-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