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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小题大做”系列之餐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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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日月如梭,改革开放的日子已经走过了40多年。不知不觉中送走了一代人,也迎来了一代人。元帅自认为是新一代人,但也悄无声息的年近不惑。接近这个年龄的人,虽说没有亲历过父母辈的那些改革初期的激情岁月,但也至少耳闻目睹过上一辈人的艰苦卓绝。当然,今天想聊的是元帅至今羡慕的“职工食堂”。

过去的事已经写入历史,那时的体制那时的味道,每个人不同的回忆。今天,我们还是直奔主题,聊聊在现阶段下我们大家的吃饭问题。谈到工作中用餐的问题,那可真是涉及方方面面,可谓有人的地方就得有饭啊!

我们还是先从职工食堂聊起,尤其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很多有自己的园区,有自己的内部食堂。一般而言,上述的职工食堂都是封闭式的,只有本企业员工可进入用餐,大都按需取用不必花钱。这种情形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上述文件明确显示,内设的职工食堂属于职工福利费,那么可以免个税吗?

这个问题我们在文章《个税“小题大做”系列之福利费》做了详细论证,大家可以找找前后期微信文章来看。最终结论,上述所述内设的职工食堂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聊到这里,我们还有一个免个税的地方,叫“误餐费”!很多人看到一些微信文章或网络文章,上面标题很是吸引眼球,比如“可以免个税的N种情形”、“不懂这些,枉交多少个人所得税”等等,别的不提,上面必然醒目的字体、靠前的排版写上“误餐费”三个字。一般这类型文章说的对吗?

元帅也不能说人不对,因为有文件,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可以免个税的津贴、补贴中含有误餐费。但是这个误餐费,是我们很多企业按月按人发给员工的餐费补贴吗?当然不是。所以这样的文章不是不对,是没说清楚。

那我们来看,什么是可以免个税的误餐费?

根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明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大家细想上述文件,如果我们想以误餐费名义入账的话,至少有个前提是什么?

是不是“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也就是说我们企业有内设免费的职工食堂。如果你回单位也是定外卖,还不如直接在外吃了算呢。因此,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才有不征税的误餐费。所以在财税字[1995]82号文件中也强调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内设免费的职工食堂的企业说了,太好了,我们可以正当享受这个补贴了。别想太多,财税字[1995]82号文件中还说了“按规定的标准领取”,标准是多少呢?标准自己定吗?对于现阶段我们国民经济的主体民营、私营企业而言,执行起来政策还不明确。试想,如果标准自己定,那华为的标准应该是多少呢?每天大龙虾、都赶上米其林三星的级别了。每个企业一个样,那就乱套了。

看到华为的员工餐,我懂了什么叫别人家的食堂

有人说了那我参照国家标准就行,我说对不起。由于元帅在北京工作,那北京的标准几乎没有。外地的同仁们自行掌握哈!

好,更多的有关工作用餐的个税问题,我们下篇接着聊。

 

作者:东审财税咨询专家   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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