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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热点评议“清流系列”之(一)论“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33个”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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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已然成为我们零散阅读最主要的场景,不无意外的也成为新时代商家的最新战场。只要是吸引眼球、增加流量的事,争先恐后的搬上来,即使踩着法律的尾巴也不怕,同一个故事你方唱罢我登场!

尽管像财税服务这样一个小众细分且专业性强的领域,仍然不能幸免。各种标题党天天见、夜夜念。元帅作为一名资深的财税顾问,深感财务人员时间之宝贵、专业之迷茫,不忍大家天天看到的大都是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的标题党信息与专业知识,特在此做“清流系列”文章对微信圈财税热点及标题党内容进行专业品评及实操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天,我们对微信圈里标题党文章《太全了!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33个!一次性打包送给你》进行品评解读。首先,元帅声明一点,这些文章的专业内容一般没有错,只是在实操中存在或多或少的可行性或争议,因而也会引起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接下来,我们具体来看这篇文章。分步进行品评。

原文第一部分如下: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该部分内容直接摘抄自《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我们来逐条看一下以上内容的实用性。再次声明,以上内容确实属实且有效。

元帅强调的是对于我们民营、私营企业的员工,又有哪些是可以实际享受到的优惠呢?

针对第1条,我们概括成四个字“国家奖金”,请问有几个拿到的?当然,我相信谁都愿意拿,可不是一般人能拿到的。额外提一句,类似见义勇为奖、举报获奖等也是可以免个税的。但是大家都知道,这都是个案例。

针对第2条,相信大家都知道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但现实情况中是大家有点钱都存在支付宝、财付通或者理财APP了,所以基本这一项也名存实亡。

针对第3条,补贴、津贴指什么?是大家按字面理解的吗?肯定不是,如果那么发补贴,那不是乱套了。所以还要进一步了解。根据2018年修订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说实话,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那也不是人人都能有的,其他补贴、津贴又有哪些?根据《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由此可见,有文件支持的免个税补贴、津贴为以上四项。

那以上四项在现阶段可实施的具体有哪些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怎么使用呢?有没有个税风险呢?在这里篇幅有限不展开讲了,更多详细内容大家可关注元帅系列文章《个税“小题大做”系列》,或关注东审财税微信公众号收听东审财税微课堂线上个税精讲课程。

针对第4条,抚恤金、救济金不用说了,一般是政府部门发放,免个税;那福利费呢?是大家常见的财务账面上体现的福利费内容吗?在这里不得不再详细说说,我们说账面上的福利费是按照什么原则记录的,是不是《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财务制度呀,那能免个税吗?对不起,两回事。可以免个税的福利费政策如下:

根据2018年修订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困难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针对以上条文,很多人又有不同的理解。福利费是生活补助费。

一种看法说生活补助费是日子过不下去了、锅都揭不开了,给予的补助;

一种看法是生活补助费指为了生活更好些,发放的一些补贴。汉语言博大精深,没办法,继续论证看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综上所述,大家看到,可以免个税的福利费仅指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我想大家又着急,那我们平时过时过节发的柴米油盐酱醋茶难道还要缴纳个税吗?请恕元帅卖个关子,想一探究竟的,更多详细内容大家可关注元帅系列文章《个税“小题大做”系列》,或关注东审财税微信公众号收听东审财税微课堂线上个税精讲课程。

接下来,针对第5/6/7条,我想没有太多争议,如果拿到文件所述保险赔款、军人转业、退休等相关款项,正常享受免个税优惠就好。

以上是热点文章《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33个》中的前7项,我们做了详细的品评与实操可行性政策论证。剩余项目实操可行性论证内容请诸君静候!我们下篇再见!

 

作者:东审财税咨询专家   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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