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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热点评议“清流系列”之(一)论“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33个”实用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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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们对微信圈里标题党文章《太全了!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33个!一次性打包送给你》进行品评解读,到了第17个项目,今天我们来看看18-33这几个免税项目的实用性!

原文如下:

18. 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

19.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

20.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非原始股(2018.11.1)取得的所得暂免;

21.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处取得的股息红利:

22. 个人取得的下列中奖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a.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b.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23. 对被拆迁人按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含因棚户区改造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4.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暂不征收个税;

25.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

26.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7.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8.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9.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30.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1. 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32. 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3. 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奧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过对以上免税项目的了解,大家有何发现?我们分版块来看。

第一板块最没用板块(站在普通老百姓角度),包含28-33条,大家看完就发现,可能这辈子没啥机会!所以我们选择放弃!

第二板块针对外籍个人的第28条,该文件执行目前有争议。详情在元帅文章《个税之“小题大做”系列》中详细阐述。

第三板块特殊群体板块,包括23-26条,有拆迁补偿款、青苗补偿费、易地扶贫搬迁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等,没啥好聊的。

第四板块中奖所得,针对22条。反正元帅十几年了,在东审财税这个平台每次年会从不中奖!哎!

第五板块投资板块,包括18-21条。这几条还挺有实用价值,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经济环境的日趋完善,相信个人投资等领域将成为很多家庭的理财首选!大家应详细关注!

到现在,我们针对33项免个税内容进行了逐项剖析,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一名平凡的小职员而言,我们能用到的项目实在是少的可怜啊!当然,可能我们也没有那么多钱需要享受特别优惠,呵呵!

作者 :东审财税咨询专家  曲元

咨询电话:400-13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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