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实施。关于改革,以下十个问题会使您对简易注销有个基本的了解。
Q1: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A1:如下图所示
Q2:简易注销业务适用于什么范围?
A2:在全市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券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外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外资合伙企业)。
Q3:简易注销业务有哪些便捷?
A3:不需要进行清算组备案,免除了备案手续;不用在报纸上登注销公告,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上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免除了登报的费用;不需要提交清税证明,只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的承诺书。
Q4:哪些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
A4: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Q5:在什么地方发布简易业务注销登记公告?
A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bj.gsxt.gov.cn)中“简易注销公告填报”申请发布企业简易注销公告。
Q6:符合简易业务注销流程的企业必须经过公示期吗?
A6:申请简易注销的各类企业,须通过国家局简易公示平台进行45天公示。期间,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Q7:由于各种原因简易注销业务被终止,怎么办?
A7:如果终止了简易注销程序,仍可按照正常注销流程注销企业,按照原有注销流程申请企业注销。
Q8:公示期过后应怎么办理?
A8:登录www.baic.gov.cn下载企业简易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模板(需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之后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Q9: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
A9:(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丢失或损毁的,还需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情况说明及在报纸上刊登的执照遗失公告报样。)。
Q10:简易注销是可以不做税务、劳动社保等相关部门的注销,直接注销工商执照吗?
A10:不是的。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因此企业可以利用公示前及公示期内的时间办理相关部门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