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简易注销?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的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也可以简易注销登记。
哪些企业不能简易注销?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对于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企业,以及被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也不能通过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仅需四项:
①《申请书》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③《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④ 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