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向香港母公司分红,需要代扣10%所得税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据此,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香港母公司)分红,应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