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5000以下做费用,怎么和固定资产表相对应?
5000以下做费用,怎么和固定资产表相对应?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现在固定资产5000以上账务处理为固定资产,5000以下账务处理做费用,请问怎么和固定资产表相对应?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依据上述规定,会计将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税法对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