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5月1号后能否还开出17%的发票?
5月1号后能否还开出17%的发票?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 5月1号后能否还开出17%的发票,是否依据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开票税率?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据此,自2018年5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由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属于2018年5月1日前的,无论何时开具发票 ,仍适用17%和11%税率,其进项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