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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房子未出售而是出租状态,是否应该主动做清算?
【摘要】:暂无摘要
 
      问:某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 10 年,但房子一直未出售而是整体出租状态,目前税务也没找到企业要求清算,企业是否应该主动做清算,不做是否存在风险? 
     答:《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国税发[2009]91 号)规定,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第十一条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清算手续。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据此,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 10 年仍未销售,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否则,存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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