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医院开甲所在公司的发票,是否可以?
医院开甲所在公司的发票,是否可以?
【摘要】:暂无摘要
请问:甲到私立医院看病就诊,病例是个人抬头,甲要求医院开甲所在公司的发票,是否可以,属于虚开发票吗,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12]73号)第九条规定,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据此,医院看病就诊是个人,医疗收费票据只能开个人名字,不属于虚开发票。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