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关于东审
全部服务
分区查询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
股票代码:871192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登录
产品中心
产品中心
财税培训
财税培训
审计服务
审计服务
高新认定
高新认定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
东审商学院
东审商学院
全国网络
全国网络
证书查询
证书查询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本周热点
产品目录
优势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用户评价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汇率差是否个税申报?
汇率差是否个税申报?
【摘要】:暂无摘要
请问:公司收购员工手上的股权,1:1的比例,但是当时合同以美元价格签订,现在要支付人民币,汇率差产生的多的金额,是否要进行员工个税申报?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个人转让股权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产生的汇率差,不属于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东审
为什么选择东审
东审大家族
资质认证
发展历程
公司新闻
财税服务
审计服务
高新认定
税务咨询
财务外包
知识产权
资产评估
加扣服务
财税律师
专利代理
专业团队
全员合影
财税专家团队
其他专家团队
战略合作
财税 + 培训
财税 + 金融
财税 + 咨询
财税问答
财税问答
答疑专刊
东审期刊
招聘人才
东审人才观
需求岗位
除特殊说明,本网站所列数据均出自我司
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市东审财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28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283号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号正仁大厦11-12层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建议或投诉,请拨打:010-67023521
您也可以联系我们的官方邮箱:ds@tax861.com.cn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