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外企业为国内企业提供服务,国内企业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还需要代扣附加税吗?
答:《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0]35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据此,外国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