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影视公司联合拍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拍片款,此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第十九条规定,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签订合营项目合同,属于投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