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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代理
财税〔2018〕99号
75%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75%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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