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推荐员工去北大读在职博士,这个是北大和集团联合培养,四年,教育费能税前支出吗?
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 号)第三条(九)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据此,无论如何办学,企业职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博士),支付的费用计入个人工资薪金,不予职工教育经费列支。